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2-2610编辑:朱新良摄影:

 

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树品学兼优的学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结合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实践工作实际情况,现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9号),开展2024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上海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国际生、港澳台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无不及格课程;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候选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需至少有一篇在校定A类期刊以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身份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

2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为排名第一的学生且专利权人为上海理工大学。

3积极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竞赛,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校定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至少一项市级一等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1234,往届“科创先锋”评选中已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级学院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办法》及本学院具体评选细则,组织遴选并确定学院提名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321集中推荐报送评议小组,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学院“科创先锋提名候选人名额见附件6

(二)评审

学校“科创先锋”评议小组组织校级评审工作,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提名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开展校级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每届共评选出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不超过20名;

(三)公示

学校对“科创先锋”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

学校对获得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通讯评审材料.doc

附件3:通讯评审材料(样例).docx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提名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参评材料报送说明.docx

附件6:各学院“科创先锋”提名候选人名额.docx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学生处、教务处) 科技发展研究院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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