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通知

2018-11-031282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91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911日及以后出生)。

2、优秀技术带头人。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91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指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61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7、申请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8、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申报类别(申报通道见“网上申报备注”),报错类别视作无效申请。

9、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0、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9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优秀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我校可各申报2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我校申请者可以依托有合作的企业申报。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11129:00,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在1126日之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A4双面打印,签章齐全,校内评审不需要提交纸质附件),连同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后上报至科委。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个人申报账号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学术带头人”;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选择“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单位基本情况见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网站下载“申报科委项目单位基本资料”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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