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1-09-0240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之间的科学合作框架,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材料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双方将共同资助我国和美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Joint Project)。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二)项目执行期:3年(2013.1.1-2015.12.31),申请人须在每年年末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结束后须提交结题报告;
  (三)资助强度:中方最高额度:200万/3年,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美的国际旅费和美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NSF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美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方研究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
  (四)资助领域及申请代码:先进能源材料
  1)侧重先进能源材料中的物理问题请填报申请代码:A04
  2)其他请填报申请代码:E02
  注意:请申请人务必选择上述两个申请代码之一进行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资格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鼓励中美青年科学家的合作申请。
  (三)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需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
  美方合作者应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具体要求,
  (网址:http://www.nsf.gov/publications/pub_summ.jsp?WT.z_pims_id=12820&ods_key=nsf11568)同时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递交相应申请。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中方申请者须在2011年9月16日前提交“预申请简表”(见附件),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校科技处usstkjc@126.com,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将于2011年10月10日后将初评结果复函通知申请者本人。
        详细申报信息请登陆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网站查询。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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