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 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6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 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 类、B类 ,A 类为上海市公办本科高校 ,B类为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各单位应在单位内部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校安排: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和校独立发文的研究院限报1项(“艺术学”专项可额外单列1项),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2、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书、成果附件(汇总成1份PDF)、申报汇总表、学院遴选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签字盖章+骑缝章)交至相应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3、自然科学类:电子版发送科研院邮箱usstkjc@126.com,纸质版交至勤业楼410办公室,黄婕(021-55274272)
人文社科类:电子版发送文科办邮箱wkb@usst.edu.cn,纸质版交至勤业楼303办公室,张柳(021-55275182)
附件:
沪教委科〔2022〕27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晨光计划”项日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的通知.pdf
科技计划办公室 、文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