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2026-08-11 10 文: 图: 编辑:



全校师生: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团结引领全市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勇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锋力量,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的通知》(沪团委联〔20261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本市范围内,35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312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的青年组织或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本市范围内,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211日—201212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711日后出生)。

3.原则上需曾获评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手)称号的集体(个人),不再参加本评选。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差额推荐原则,学校将推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个、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2人。

(三)推选数量

学院初步推选集体总数不超过1个,个人不超过1;机关党委参照标准可推荐集体总数不超过1个,个人不超过1人。如未达到参评标准,可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踊跃投身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火热实践,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

2.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单位给予的表彰奖励;

3.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单位给予的表彰奖励;

2.5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机关党委、各学院基层团委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向校团委报送推荐对象。校团委组织推荐对象的校级评审,按得票高低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备选对象。评审结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团干部等比例。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干实绩,以工作业绩和贡献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推荐对象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视情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推荐评选的资格。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评选表彰宣传全过程,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用青春铺路、让理想闪光,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五、材料提交

申报集体和个人,经机关党委、各学院团委推荐,同级党组织评选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后,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附件1、附件2)及《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附件3,集体需列出成员信息),并附荣誉证明材料。

《审批表》内容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个人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主要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请围绕工作实际,用典型事例、数据说话,分清层次,逻辑清晰,500字左右。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的PDF扫描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审批表》、汇总表及荣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

以上各类材料电子版请于2026820(周四)下午17点前由机关党委、学院团委报送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提交到校团委,逾期均视作自行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涵

联系电话: 55270164

联系地址: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发展中心403团委



附件:附件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审批表.doc.doc

附件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审批表.doc.doc

附件3: 2026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6810



供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