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沪滇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10-24 10 文: 图: 编辑: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与云南省对口协作以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沪滇跨区域协同创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发布2026年度沪滇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进一步深化上海和云南两地跨区域协同创新,鼓励两地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共赢发展。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选题拟支持1到2个项目,每个选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鼓励上海市和云南省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开展。上海方和云南方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支持领域:


  选题一:基于特色资源开发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

  研究内容:开发利用特色生物资源,通过两地在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前沿领域创新技术,推动生物医药与新药创制领域的智能设计、创新研发及高效合成,构建全链条产品创新应用示范体系,保障高原特色产业、生物安全防控的健康发展。


  选题二:稀贵金属智能制造及前沿领域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充分发挥云南在稀贵金属新材料科研创新和全产业链制造等方面优势,结合上海在前沿关键技术布局、人才资源、应用场景等方面优势,推动创新成果在脑机接口核心部件、存储技术材料研制、集成电路核心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及重大工程中的示范应用。


  选题三:新能源材料与储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依托云南当地丰富的新能源材料资源优势,合作研究多能互补、高效储能、智慧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先进技术,通过AI赋能,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解决中试放大、装备制造、场景应用、智慧管控中的适应性瓶颈,推动规模化生产与推广应用。


  选题四:特色农经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前沿生物技术,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带动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促进创新,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落地与示范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上海方和云南方的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申报单位需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能有效组织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形成跨区域协同创新合力。鼓励其他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多元化参与协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有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属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财务状况,且每年有一定研发投入。

  (三)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上海方牵头单位和云南方牵头单位在“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同步填报、同步提交,确保项目名称、合作单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预算等申报内容在上海与云南2个系统中保持一致。

  2.申报项目材料需明确上海与云南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研究任务、实施计划、考核指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细化分工,应可量化考核。研究内容应标注每项任务的承担单位、单位所在省(市)、投入资金和拟申请经费数。项目经费预算应与研究任务、考核指标等对应,且须明确上海方与云南方在资金投入、使用,以及申请项目经费安排考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申报单位所在地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3.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省)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或云南省科技厅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合作双方不存在股权关系、知识产权授权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关联。

  9.同选题同一申请人限报1项。

     10.附件请上传盖章版合作协议。


  三、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需在“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同步填报并分别提交。

  上海牵头单位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云南牵头单位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申报项目。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的“科技入滇”。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00,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取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咨询方式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业务咨询:程  彦,021-24197876,24197631

  邮    箱:chengyan@stcsm.sh.gov.cn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服务热线:0871-63133894,4001616289

  业务咨询:李百春,0871-63148981,63130743

  邮    箱:2207671894@qq.com


联系人:科技计划办公室  黄婕

联系电话:55274272

邮箱:usstkjc@126.com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5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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