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见附件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见附件2)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依据限额指标(具体申报限额另行通知)进行集中申报,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各高校从2025年10月27日开始,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www.moe.gov.cn/s78/A13/),按限额及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各高校要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学校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门)将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以及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于10月29日(星期三)12:00前打包发送至wkb@uss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部门)+第十届教育部成果奖。
(二)学校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内部公示。
(三)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请在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10:00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勤业楼文科建设办公室。具体各类材料的份数、装订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33.
(四)申报系统由学校根据校内评审结果集中填报。
联系人:张柳
联系电话:5527068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6:上海理工大学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
文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pdf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