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9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心理工作先进 “阳光先锋”的通知

2019-11-13845编辑:摄影:

校内各单位、各附属学校:

2019年,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充分发挥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提升了全校师生心理素质,形成人人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校园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大中小一体化建设,共建平安校园,我校继续开展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面向教师

在上海理工大学及其附属教育系统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15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3个。

(二)面向学生

在上海理工大学及其附属教育系统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60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8个。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及本校心理工作政策和相关规章,热爱学生心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心理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要求自201891日起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出席心理相关会议及活动者优先,承办校级心理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优先。

(二)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

1、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协助组织开展。

2、各学院开展及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需达到相应要求。学院心理咨询师持证比例高者优先,组织参与市级心理活动者优先。

3、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积极措施或突出贡献。

(三)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

1、学习成绩优秀。

2、热爱班级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熟知与学生心理健康有关的基本常识,能够与班干部或寝室长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4、获得上一年度“优秀心理委员”者优先,院校心理协会成员优先。

(四)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

1、学校及各院系学生心理互助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心理工作,与校大学生心理协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2、建立了开展心理健康同辈教育的工作机制,组建了一支精干的同辈教育队伍,各项工作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通过创新工作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针对性强,得到师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促进全校师生心理健康。

4、做好各学院心理委员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心理委员参与院校各类心理活动、讲座、培训,每学期需组织学院心理委员开展至少一次的心理专题培训。

5、承办校级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优先,申报特色活动且被评为年度优秀特色活动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评选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评审工作,在各部门、各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相对应的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及活动图片),报所属部门或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于20191125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邮件至xlzx05@usst.edu.cn
(二)评选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并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评审。

(三)公示

确定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及团体名单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发文公布。

(四)表彰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与团体,学校将专门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选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附属教育系统评选规则另行规定。

联系人:谢焜5527319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91111



附件:

附件1:2019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2:2019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教师团体申报表.doc

附件3:2019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申报表.doc

附件4:2019年心理工作先进“阳光先锋”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