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纳米科技项目的通知

2011-09-0859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基础和应用基础领域的科学研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纳米科技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启动。
  一、研究专题
  (一)纳米科技开发与产业化
  研究目标:围绕市场需求的终端产品开发,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开发具有耐光老化、耐热和耐腐蚀作用的特种纳米杂化复合纤维及制品,建成1000吨/年示范生产线及10000件制品生产能力;开发轻质、高强聚合物基纳米复合材料,实现其在汽车离合器分泵和仪表板等结构件和饰件中的批量化应用,并形成规模在2000吨/年以上的生产线;开发面向LED蓝宝石衬底的、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纳米抛光液及配套抛光工艺,实现示范应用并建成50吨/年以上的纳米抛光液生产线;开发能在常温下深度分解有机污染物的大型公共场所组合净化环保装置,建成20000台套/年的示范线生产能力并定型产品。
  研究内容:(1)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纳米复合纤维及其防护制品开发,解决功能复合及其规模化制备的关键技术。(2)聚合物基纳米复合材料汽车离合器分泵和仪表板等结构件和饰件开发,解决复合材料组分控制及加工成型、规模化稳定制备等关键技术。(3)面向LED蓝宝石衬底的抛光液与抛光工艺示范线,解决规模生产中的重复性、稳定性问题。(4)大型公共场所组合净化杀毒装置及示范线建设,解决组合系统的集成和匹配等关键技术问题。
  资助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
  (二)纳米科技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以纳米科技在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应用为目标,研究揭示物质特性的纳米科学理论与表征方法,为产业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研究内容:(1)研究面向新型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以及半导体照明等产业应用的纳米材料设计与制备、纳米结构加工。(2)研究基于纳米材料的新型传感器件、电子和光电子器件。(3)研究基于纳米技术的新型植入材料和介入材料、新型药物和控释载体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构建纳米生物医学与安全性评价集成创新体系。(4)研究高效、高分辨率、高可靠性的纳米结构表征原理及方法,建立纳米结构分析评价和标准体系。
  经费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
  二、研究期限
  2014年9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医)合作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匹配资金,并出具正式的承诺函。其中:
  “专题1”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产业化的条件。“专题2”牵头单位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开展应用研究必需的软硬件条件。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申请者请于2011年9月27日在线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交至学校科技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单位基本信息》、《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我校的情况见附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7、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3,预算中管理费按各学院规定编制,不得超过科委规定的8%。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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