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的通知

2011-09-0741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基础和应用基础领域的科学研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启动。
  一、研究专题
  (一)技术标准
  方向1、 重点领域产业化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通过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重点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的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列化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通过应用示范,引导产业技术发展及技术应用、促进产业规模化生产。
  研究内容:(1)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示范;(2)下一代广电网(NGB)接入网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示范;(3)电驱动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产业链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示范;(4)半导体照明等电子信息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示范。
  经费额度:本方向每项研究内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2、新兴产业培育与公共安全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通过共性技术、基础通用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研究,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质量和系统集成水平,提升城市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管理水平,发挥标准在产业培育中的导向和公共安全保障作用。
  研究内容:(1)节能环保与清洁生产共性技术标准研究;(2)功能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关键技术标准研究;(3)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共性技术标准研究;(4)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标准研究;(5)食品与农产品安全共性技术标准研究;(6)交通与消防等公共安全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国际标准研究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及行业标准研究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实施目标: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为依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战略层面上有效结合,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持续发展机制,推动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技术链,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培育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重要的创新动力。
  研究内容:(1)针对国内外产业发展的趋势,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的研究,制定联盟的总体发展战略;(2)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研究;(3)针对联盟自身发展的特点,开展知识产权等利益共享机制的研究,探索保持联盟长期稳定运行的途径和方式。
  经费额度:每个联盟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二、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标准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申报材料中须包含相应证明文件,如本单位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标委会委员文件、本单位已制定发布的标准文本等。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方向1由企业或行业牵头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
  3、鼓励产学研合作。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二)创新联盟申报条件
  1、联盟应由本市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至少要有5家以上成员单位,其中至少包括1家行业骨干企业,至少包括1家相应研究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市级科研机构或高校。
  2、联盟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产业发展需求,瞄准的产业在本市有较大的规模和明显的技术优势,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3、联盟必须已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在长期合作契约模式下的战略联盟。
  (三)创新联盟推荐自荐条件
  1、区县推荐:各区县科委可聚焦各自区域的优势及特色产业领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区骨干企业积极申报,由各区县科委统一向市科委出具推荐函并承诺按1:1配套支持。
  2、牵头责任部门推荐:本市各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责任部门可择优选择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产业化任务的本市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并统一向市科委出具推荐函。
  3、法人单位自荐: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满足申报条件,并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自行申报。
  (四)创新联盟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一式三份,需加盖所有联盟成员单位公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见附件1)
  2、在线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三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行性方案编写说明见附件2)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申请者请于2011年9月26日在线提交可行性方案,并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交至学校科技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单位基本信息》、《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我校的情况见附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7、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5,预算中管理费按各学院规定编制,不得超过科委规定的8%。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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