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1-07-1573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国际著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与上海市科委已布置上海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外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拟引进的外国专家可长期全职或短期来华工作。长期全职按照“千人计划”引才要求,是指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是指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对于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资或报酬的60%)和专家团队成员的相关费用。
        2、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三、评审与批准程序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评审与批准按专家初评、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查、国家外国专家局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专项办公室复核、专家评审委员评审、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申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时,需请5名以上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明确的专家初评意见。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审查,必须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的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拟引进专家的水平、预期达到的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对拟引进专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
        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对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所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行初审、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申请者于2011年7月1810将所申报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材料一式五份,另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由学校人事处和科技处审核后推荐报送至上海市科委。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公函;
        (二)2011年外国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
        (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二);
        (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三);
        (五)拟引进专家的PPT介绍材料(长期全职专家必须含影音资料,并附中文译稿);
        (六)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刻光盘报送)。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席与亨、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3786、13601838156、13817946692
 
 
人事处
科技处
20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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