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6-1854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哲社办通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后附),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直接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11年7月21日前提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
 报送的材料包括:(1)每项《投标书》纸质文本7份;(2)每项《投标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2、8月中旬前,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会议答辩的课题。

    3、8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申报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司徒唯尔,代百乾
    联系电话:55274272

    电子邮箱:usst_kyc@163.com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课题研究方向.doc

 

 
 
                                                                                          2011年6月16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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