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1-06-1540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逐步构建、完善应对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努力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上海出口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相关出口企业的技术、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全市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实施“2011年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鼓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测、认证咨询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与出口企业共同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础。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人才。
        3.项目的研究应当在1-2年内提出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措施,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或从各个角度推进应对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申请单位应有配套项目资金,本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人员费资助额不得超过申请资助总额的15%,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不对设备费提供资助。
二、项目类别
       1.出口企业应对实施项目
        出口企业通过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海外注册,通过各种产品、企业认证,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开展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等工作,使企业、产品符合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提升国际竞争力,顺利实现或扩大出口。
       2.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项目
        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包括:内容跟踪、与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比分析、对本市出口影响分析、对策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研究;重点产品出口技术指南;在本市举办TBT/SPS国际研讨会、论坛;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益性宣贯培训;本市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及应对总体情况调研等。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技术研究项目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禁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物质研究;重要检测方法研究。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研究内容
        以下内容为近几年国外发布、实施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项目研究范围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贸易措施。(详见附件申请指南)
        (一)机电产品
        (二)机动车
        (三)化工产品
        (四)农食产品
        (五)轻工/纺织产品
        (六)综合
        (七) 其他
四、申请方式
        1.申请者填写《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八份及其电子版。
        2.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项目申请者请于2011年7月18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usstkjc@126.com,由科技处统一上报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55270566
 
 
科技处
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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