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6-1547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所列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2011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人事关系须在我校的教师。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预计申报名额是1,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9,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止日期:2011812,材料需在截止日前交科技处,以便校内评审,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司徒唯尔,代百乾
  联系电话:55274272
  电子信箱:usst_kyc@163.com
                                                            科技处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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