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2011-02-2854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1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1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自然科学及科技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在国(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
        4、每位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5、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6、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7、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8、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主管部门(局级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9、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10、《单位基本信息》、《依托单位意见》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我校的情况见附件,按其内容统一填写。
        11、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预算中管理费我校按5%编制。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申报A、B类)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21cnhr.gov.cn)(申报C、D类)在线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提交后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于2011年3月29日前交至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科技处统一上交至科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电话:32511577、32511588。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网上填报说明.doc
                     4、申报科委项目单位相关资料.rar
                     5、可行性方案课题依托单位意见.doc
                     6、科委预算编制说明.pdf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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