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23 10 文: 图: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 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相关事宜校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高校、各区集中申报,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由申报者个人填写的专区审报评审表,已在通知公告中挂出,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提交。各学院(部门)请将本单位申报者的《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5)的 WORD 版和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 PDF 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 PDF 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推荐成果汇总表》于10月29(星期三)17时前打包发送至wkb@uss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学院(部门)+第十届教育部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四)学校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内部公示。

(五)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请在11 月7日(星期五)下午12时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勤业楼516,包含盖章后的《专区申报评审表》(原件2份,复印件8份)、《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应 A4 单面打印装订,成果及佐证材料1份,

上海教育规划办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四、若有问题需咨询,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联系电话:010-2003307/62008930。地方高校及中小学请先咨询上海教育规划办(工作日电话:64184439)。

联系人:张柳

联系电话:55270682

文科建设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xls

供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