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度学校部门预算网上申报的通知

2025-10-09 10 文: 图: 编辑: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2026年度财务预算校内分配工作,确保2026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编制2026年学校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方式

1.各学院、各部门2026年度公用经费填报及专项提交

2.将项目库中的拟在2026年执行的专项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提交至一上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及教委的要求,2026年未指定用途或未明确具体执行项目的专项经费暂不安排预算

3.申报方式:学校信息门户——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各模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全面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编制操作手册》。请各学院、各部门按时完成预算申报工作,及时审核提交。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2026年部门预算会议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标准,严控“三公”经费和购买服务规模。各学院、各部门2026年公用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的90%(总量控制)

1.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请分项目填报,“项目名称”可参考2025年度预算,“项目类型”选择“公用经费”,“预算经济科目”务必分类填写,“项目绩效”可选填。

2.公用经费中涉及重点控制的“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校内公务用餐额度等请单独列示。重点控制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的90%(分项控制)

学校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归口管理,除国际交流处以外的职能部门不得申报因公出国(境)费,各学院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申报并向国际交流处报批。

3.公用经费中发放的人员经费,请单独列示。

1)以010结尾的项目,主要用于校内在职人员发放加班费、授课费、监考费、研究生复试费、班主任津贴等,科目选择“绩效工资”,占学校全年绩效工资总额度。本次先根据目前实际在职人员数填报(后续财务处会根据人事处审核情况调整2026年预算)。

2)非010结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校内人员经费,确有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后单独列示,科目选择“绩效工资”占学校全年绩效工资总额度。发放校外人员及在校学生津补贴,科目选择“劳务费”科目。

4.已在专项经费中填报的预算请勿在公用经费预算中重复申报。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填报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库中的专项项目和公用经费提交至一上预算,提交截至日期为20251024,未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2026年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

预算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55271837曾老师,55270098梁老师。财务处将于20251015日左右安排一次线上培训及答疑,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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