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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2020-10-26684编辑:李卉云摄影:

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40号)、《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国科发区〔2020〕273号),我校成功入选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这是我校在知识产权运营以及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按照该方案,试点示范高校将以提升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管理能力、高质量创造能力、高效益运用能力和高标准保护能力为主,着重探索知识产权承接转移新模式,强化高校绩效考核的知识产权导向,以及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等。经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名单。我校顺利入选名单。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科技部下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日前共同确定和下达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我校顺利入选名单。

我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勇于创新、精心谋划,推进我校知识产权运营以及成果转化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助推学校早日建成特色显著的一流理工科大学。


供稿:科技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