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时间:2022-12-27浏览:345编辑:摄影:    通讯员:设置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本校相关成果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人从202321日开始,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按限额及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我校本届限报4。《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见通知附件),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申报人应先对所申报成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于202326日(星期一)9:00前上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排序上报市教委,电子版及公示成果信息发送至邮箱:kjczlcg@126.com。各类材料的份数、装订报送要求详见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

47号附件.pdf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联系人: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0566

邮箱:kjczlcg@126.com

地址:格致堂301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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