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方院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11082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推动上海地方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发展特色优势领域,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现启动2023年度地方院校能力建设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目标:围绕提升院校科研能力的总体目标,遵循各校2021-2023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的特色方向进行申报。

执行期限:2022121日至20251130日。

申报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所需的学术水平和独立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每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1个项目。

 

本校要求:

1.“地方院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要求围绕提升本校科研能力总体目标,结合本校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学科与产业优势,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聚焦上海三大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且申报项目需符合学校2021-2023地方院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所明确的特色方向(1.新型光场传感与系统控制、2.高端动力装备及智能制造、3.高性能医疗器械与精准健康,详见附件)。

2.项目责任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优先资助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已经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请勿重复申报;人才和软课题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 在本校曾获得过地方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5.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校限额申报四项。各学院及校发文的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院内评选后,最多可提报一项至科技发展研究院。

6、各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需于10241630前将拟推荐项目情况表、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两份材料合订,双面打印7份)以及学院组织遴选情况报告1份(包含组织申报情况、遴选模式以及专家名单等信息,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等纸质版交科技发展研究院,并将拟推荐项目情况-汇总简表及答辩ppt(5分钟,校内答辩用)发送至usstk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发展研究院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上报上海市科委。

联系人:詹伟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21011

附件1、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doc.doc

附件2、2023年度拟推荐项目情况表.docx.docx

附件3、2023年度拟推荐项目情况-汇总简表.docx

附件4、2021-2023 年需本计划支持的特色方向和总体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