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0-09-2760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市经信委现开展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1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公司章程、信息化规划、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已投入资金的凭证等);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0年10 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遴选后上报至经信委。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科技处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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