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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就
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
1、 当年在校的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可信。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 请各学院视情况推选1-2名候选学生,学校将择优推选2名左右候选人参加上海市的评选。
三、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 学院推选的候选人请下载并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两份(贴好一寸照片),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2、 请各学院(部)将推荐的候选人评审表于2009年9月2日前报送学生处。凡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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