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5-21浏览:389编辑:摄影:    通讯员: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

2、招投标单号:QD20005

3、预算编号:00-20-39365

4、招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理工大学

5、项目内容:军工路516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自服务合同签订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视考评情况确定)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6、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0万元人民币,采购限价为290万元,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

7、服务时间:自服务合同签订后至工程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为止。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4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近三年(从20174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获得该资质证书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另一方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成立满三年以上(应附营业执照,截止到投标截止日)。

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项目财务监理项目组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1人。财务监理项目组中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若非造价咨询公司本单位人员,允许外聘或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及相关风险责任由聘用单位负责承担(须提供相关风险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6)外地企业应具有在上海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7)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8)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9)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确定造价咨询公司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B.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财务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监理机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

3、执业证书

4、资质证书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0521日-20205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扫描发送至jiangyinging@163.com并快递至(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C110室,蒋颖021-26065273,快递前请联系)领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机构支付500 元人民币的招标文件购置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1、书面材料投标截止时间:2020611日下午13:30时。

2、开标时间:2020611日下午13: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六副。电子文件壹份。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C111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C111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理工大学”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C110

联 系 人:蒋颖

电话:021-26065273

邮箱:jiangyinging@163.com

招标人:上海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

联系人:周克然

电话:021-55512839

  

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hanghai.gov.cn/emeb_bulletin.do?method=showbulletin&bulletin_id=202001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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